1月29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年,北京的马女士花了110万元,在光大银行购买基金,持有三年亏损48万余元,—审法院驳回了马女士的赔偿诉求。而二审法院认为,据光大银行在对马女士经过风险评估后,仍为其主动推介了与其风险评估不相匹配的涉案理财产品。银行未采取有效的方式充分向马女士披露涉案基金的各种重要信息和投资风险,未能履行适当性义务和充分的告知说明义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原则。不过马女士作为有一定经验的投资者,也存在对投资产品的风险等级和自身风险的匹配没有关注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光大银行赔偿马女士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