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和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规定,以下用地项目出让结果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根据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规定,在公示时限内,如有异议,可采取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示期为15 日。 联系电话:0571-89391639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按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和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规定,以下用地项目出让结果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根据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规定,在公示时限内,如有异议,可采取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示期为15 日。 联系电话:0571-89391639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