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一是聚焦当前发展和安全需要,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政策文件制定,完成《余杭区住宅小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发布工作。建立局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并建立会审及第三方评估制度。制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引》。重新修订局《信访管理工作办法》;二是开展2023年度存量和增量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审查35份存量文件,15份增量文件,2分招标文件,经审查废止6份不符合公平竞争文件,确保制度建设与推动发展安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增进民生福祉等相衔接。三是依法受理答复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441件。
(二)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新发案10起,行政诉讼新发案10件,0败诉;完成行政合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15件次;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4件次;开具企业无违规证明57件次;协同业务科室对涉法疑难工作会商16件次,法规类征求意见反馈31件次。
(三)普法宣教面进一步扩大。组织“余城见法”法治讲堂系列培训9场;组织40名业务骨干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其中32人通过,通过率80%;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在“质量月”“安全月”“节能宣传月”“节约用水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时深入企业、小区、居民,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征订法律知识读本等形式,主动靠前广泛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积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诉求,承担社会普法责任;在线下宣传的基础上,启动线上普法宣教,在局公众号平台发布解读类、普法宣传类文章13篇,打造普法视频宣传片1部,参选市普法宣传比赛。
(四)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深入。一是积极做好案件移交为重点的系列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30个案件线索的移交;二是积极配合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案件移交线上系统运行,全区首批线上移交试点顺利完成,并做好局内部业务流程培训工作;三是制发局双随机一公开及行政检查全覆盖年度计划,涵盖54个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和321个行政检查全覆盖事项,有效整合局内行政执法人员资源,全年完成检查388家次,实现双随机检查事项全覆盖,跨部门检查率和双随机检查占比双100%。系统活跃度、案件移交数量、双随机检查、行政事项入库率等指标均居全区前列。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行政执能力有待加强。行政执法程序意识不足,少数执法人员程序意识依然欠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依然不够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与新发展阶段综合行政执法要求之间还存在差距。
(二)法制宣传力度仍需加强。2023年普法宣传的形式较为单一,缺少对最新法律规范的系统性讲解学习。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持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条例等,落实集体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在依法履职尽责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强化机关负责人对应出庭案件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坚持“应出尽出”原则,积极落实负责人出庭常态化机制;
(三)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利用好“余杭住建发布”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宣传平台,结合宪法宣传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宣传解读。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以更高的水准践行法治,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围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强化各业务科办之间关于执法监督业务方面的协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积分制开展,强化督导,倒逼执法规范。建立局案件审理执法监督委员会制度,制定局行政处罚工作规则等系列行政执法内控制度,通过整合管理资源,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强化对全局执法质量的整体掌控,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二)强化执法服务保障,提升执法办案能力素质
围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在去年“余城见法”大讲堂举办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培训形式、培训内容,根据各业务科室的需求推出菜单式、精细化、小班制培训,邀请行业专家、行政律师、司法专家等多方位聚焦,针对暴露的突出性、多发性、典型性问题,启动法治城建强基计划,加大新取得执法证人员及有法学背景的科办业务骨干培训。原则每季度上举行一次法治沙龙,学习最新的和最常用的法律法规、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三)强化法治阵地建设,着力增强普法宣传实效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责任制,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行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细化我局普法责任清单,通过建立公民法制素养观测点、定期推出多形式的微信公众号法治宣传栏,展现和宣传法治文化,在党建引领下,将法治建设与廉政建设、城市建设融合,积极营造学法尊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1日